本报北京1月9日电记者王劲松从今天召开的全国督导工作会议上获悉:目前,我国国家、省、地、县四级督导机构已逐步健全,在推进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改革、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。
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是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恢复重建的。二十年来,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99%的市(地)、93%的县(市、区)都已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。在31个省级督导机构中,其中有18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立了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。半数左右的地、县级也是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。全国教育督导人员达2.48万人,其中专职督学7673人。教育督导恢复重建以来,集中力量开展了《义务教育法》的执法检查,特别是建立了基本普及义务教育,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检查制度。国家督学和各级督学深入基层,监督检查,帮助、服务,推动政府解决了实施义务教育中经费投入、办学条件、师资队伍等许多难题,保证了“两基”规划的实施。
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会上强调,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只能加强,不能削弱。教育督导部门是教育运行、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权威监督部门。没有教育督导,就不能保障国家教育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的贯彻执行,就不能保障教育质量和投入效益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与完善这一制度。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,一定要重视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、机构和队伍建设,配备高素质的人员从事督导工作和担任督学,努力解决督导与评估工作必须的条件。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推动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工作中的作用,确保“两基”在教育工作中“重中之重”地位的落实,保证2000年按规划完成“两基”目标。要加快教育督导法规建设,各地应尽快制订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或行政规章,使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、规范化轨道。要充分发挥国家督学及各级督学的作用,力戒形式主义和虚假作风。
会上,教育部向第五届54位国家督学颁发了聘书,表彰了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政府督导室等59个全国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李国风、纪登训、吴功森等108位全国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。